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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滑铁卢华人, 水城百事论坛</title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</link>
<description>水城社区-Kitchener, Waterloo, Cambridge &amp; Guelph华人的网上家园</description>
<language>en</languag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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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炒作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Reply by 嫌疑？, Sunday, August 29, 2010, 11:03:</em></p><p>[ No text ]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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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ubDate>Sun, 29 Aug 2010 11:03:30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嫌疑？</dc:creator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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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无论是婚姻还是商业合作，关系破裂时都只剩下丑陋！这种把家丑外扬的做法很低下。看来看去还是作者的不对啦，打工就好好打工，怎么跟老板去比收入呢？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Reply by 不该不该, Sunday, August 29, 2010, 10:57:</em></p><p>[ No text ]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43</link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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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ubDate>Sun, 29 Aug 2010 10:57:30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不该不该</dc:creator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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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任何一件事都是这样的规律：物极必反。到了山顶该往下走了。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Reply by 日月, Sunday, August 29, 2010, 10:22:</em></p><p>[ No text ]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39</link>
<guid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39</guid>
<pubDate>Sun, 29 Aug 2010 10:22:22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日月</dc:creator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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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合作没这么容易，深有体会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Reply by aeiou, Sunday, August 29, 2010, 08:31:</em></p><p>[ No text ]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32</link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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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ubDate>Sun, 29 Aug 2010 08:31:32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aeiou</dc:creator>
</item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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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利字当头，亲兄弟也能给拆散了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Reply by 可惜, Sunday, August 29, 2010, 00:41:</em></p><p>[ No text ]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26</link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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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ubDate>Sun, 29 Aug 2010 00:41:36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可惜</dc:creator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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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续（二）。。。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Reply by 续。。。, Saturday, August 28, 2010, 22:32:</em></p><p><p>六、兄弟双方，谁更有理？</p>
<p>那么，底牌亮出来以后，我不妨分析一下，兄弟双方，谁更有理？以下我个人的分析，希望得到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正评判。</p>
<p>为此，先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一张底牌，www.51.ca的这个域名。一个网站的品牌价值就是归于域名的注册操作的人，以及负责网站程序编辑修改的程序员吗？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，那么，那位其貌不扬的、中国最成功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大老板马云，就绝对要把他旗下网站的编辑进入的密码，握在手里：阿里巴巴网、淘宝网的网络程序员每启动一下电脑，都要向这位根本不懂电脑的大老板先去输密码。密码一丢，大老板的产权也就丢了…….</p>
<p>所以，赵平原多次声称，他拥有网站的密码就拥有网站的产权，这个观点是不是很可笑？</p>
<p>再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二张底牌，219XXXX Ontario Inc.，这家公司赵平原拥有85%的股份，所以他就声称，他拥有了51网站的产权的85%。显然，他这样认为是完全没有顾及本人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.的存在。在赵平原看来，本人的711XXXX Canada Inc.只是一个数字符号，一个每个月向219XXXX Ontario Inc.开Invoice收取佣金的数字符号…….</p>
<p>情况是这样的吗？我赵平波可不可以扭转一下乾坤？既然赵平原不让我进入我们共同所有的公司账户了，那我以后何苦去以一位办事员的的身份去存入公司支票？我可不可以这样，你不仁、我就不义了，把所有51.ca的广告客户的支票，统统存到本人旗下的51广告公司711XXXX Canada Inc.的名下来。这样，这个51.ca网站的产权不就100%地属于我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了吗？如此一来，你赵平原的219XXXX Ontario Inc.就只好开Invoice来向我的公司收取你作为网站程序员的工钱了。这样一来，谁是老板，谁是打工仔？</p>
<p>这样做，在技术操作上太容易不过了：当年是我赵平波到银行立的219XXXX Ontario Inc.的公司账户，只要设定一个化名51.ca，就可以把现在抬头给51.ca支票，存到219XXXX Ontario Inc.的公司账户名下。对711XXXX Canada Inc.，我难道不可以同样处理？这样，51网站的广告收入，岂不是全部落入了我赵平波独家所有的广告公司？</p>
<p>当然，赵平原可以去告我，但怎么告？有没有这样的法律，一家虚拟的网站必须捆绑在一家注册的公司名下？公司的注册文件里就没有这一项，要写明它拥有某种产权。如果对此要进行法律仲裁的话，目前51网站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服务黄页，它有1,000多位收费广告客户。赵平原负责的这个服务黄页的页面设计值多少钱？我赵平波这样一个一个客户地说服他们支付广告费、一张一张的支票地过账，这项工作的价值又是几何？若把劳动创造价值当作法律仲裁的依据的的话，谁付出的劳动更大？我赵平波不明白，这将如何进行法律界定。</p>
<p>当然，赵平原也可以免去我的广告管理员的权限，再招一位雇员来取代我赵平波的工作。但这样做的可操作性有多大？我的第二张底牌，我把持的所有广告客户的收费情况数据不提供出来，他赵平原如何操作？客户的一个广告收到两个不同来源的Invoice账单，客户是继续到我赵平波这里缴款，还是去你赵平原那里付钱？即便真的这样做了，赵平原又合不合法？一家公司与合作伙伴能否随便解除虽然无合同、但事实上存在的合约关系？退一万步说，我们虽然没有彼此签约，所以谈不上合同违约，这种情况下，我赵平波是否可以去索赔？</p>
<p>以上问题，我自己目前还没有想明白……</p>
<p>六、结束语</p>
<p>今天，在书写以上文字的时候，我内心的痛楚是难以言状的：这里包含有个人的利益，但也有公司要生存所必需的合符市场法则的利益，更有本地华人社区的公众利益。我的这封公开信，不得不把从小一起长大的胞弟，逼入了道义上和法律上的死角。但我没有办法。我的忍让已经达到了极限，我要让我的自认为合理的想法得以实现，这样的强烈的愿望，我无法自我压抑。</p>
<p>这封公开信的内容，我希望得到多伦多华人各界人士的公正客观的评价，而不是仅仅让我们51网站的竞争对手看笑话。我相信，我对市场、对法律、对社会的认识是正确的。当然，我也不是那么有把握。所以，这才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给我指点迷津。</p>
<p>最后，我要在此承诺两点：</p>
<p>第一， 我是一个理性的人，在我的以上想法没有得到确切的法律咨询的认可之前，我不会贸然采取任何行动。我目前依然是51网站的广告管理员，我依然会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。我相信我的胞弟赵平原也会是如此：我们的兄弟之争，难免会对51网站带来冲击，但我相信，这样的冲击不应当、也不会是破坏性的。把51 网站办成加国华人移民的精神家园，一直是我们兄弟二人的共同目标，这并不会改变。兄弟之间的争议归争议，我会，我相信我的弟弟赵平原也会不逾越做人做事的底线；</p>
<p>第二， 51网站广告的特点是，为数相当多的广告客户预付了大量的广告费用。我要在此说明的是，这些预付的广告费用，将绝对是安全的。我赵平波将以个人的人格担保，所有的广告客户绝对无需考虑广告退款问题，或者抽回预付款的事宜。在发布这封公开信之前，我已通知赵平原，他在公司账户下的资金绝对足以应对所有的广告客户的退款。鉴于公司支票的签字权目前只有赵平原一人拥有，要求广告退款的客户可以找他联系，这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。</p>
<p>另外，这两天的周末我会外出度假，以放松一下这些天以来我个人的心情。我个人的电话，同时也是51网站的广告联系电话将会关机，有意联系本人的各界人士，可以给我发送e-mail: zhaopingbo@gmail.com</p>
<p>多谢多伦多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件的关注！</p>
<p>赵平波</p>
<p>2010年8月28日凌晨</p>
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21</link>
<guid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21</guid>
<pubDate>Sat, 28 Aug 2010 22:32:59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续。。。</dc:creator>
</item>
<item>
<title>51网的兄弟之争: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经营模式可行否？</title>
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<em>Posting by 合作太困难了, Saturday, August 28, 2010, 22:31:</em></p><p><p>51网的兄弟之争: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经营模式可行否？</p>
<p>——赵平波致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开信</p>
<p>摘要:51网站不可调和的兄弟之争是，弟弟赵平原认为哥哥赵平波经营的51广告公司只能收取20%的广告收入提成，而哥哥赵平波则坚持，作为网络媒体的广告公司合理的广告提成应当是50%，并愿意将其中20%的提成作为慈善基金，回馈给多伦多本地的华人社会。</p>
<p><br />
今天，我是以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本封公开信的：本人，哥哥赵平波，和弟弟赵平原经营的51.ca网站，一直被看作是大多地区华人圈里成功的事例。记得几年前，曾看到网上有一位网友对51网的评价写道：“中国人开夫妻店能成，但兄弟合作也能成事，奇了？”我当时很感欣慰。是啊，兄弟合作是两家人的合作，而不是一家人的夫妻店，很难成事的。不合作做事情的时候，兄弟的手足情，是永远不会断的，但一旦合作办事情了，反倒有可能反目为仇。这一不幸的论断，不仅仅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得到了应验，现在终于也在我们兄弟之间应验了： 8月25日，赵平原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，在我这位公司董事之一不知情的情况下，剥夺了我的公司银行账户进入权…..</p>
<p>负责公司财务的我，居然进入不了公司银行账户了，这意味着什么？这意味着我们兄弟的矛盾，已经到了双方无法协调的地步了，已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化了。在此，我不得不沉痛地把我们不幸的争端，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出来，以寻求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，以及咨询法律上可行的解决方案。</p>
<p>一、兄弟收入分配局面的形成</p>
<p>本公开信先简单回顾一下51.ca网站兄弟收益分配的具体发展历程。51网站是2001年7月由赵平原独自注册的，早期的工作，本人赵平波介入很少，基本上是赵平原一个人独自在做。2002年在成立51.ca公司的时候，赵平原主动给了我这位哥哥15%的公司股份，我当时是心存感激的，虽然当时网站的广告收入为0，股份并无多大意义，但这里依然包含一份兄弟情谊在其当中。</p>
<p>随后不久，本人就开始接管网站的广告业务兼财务工作，一年多以后（2002年底），51网站的广告开始起步了，大概每月有了几百元收入，赵平原给本人的广告提成则是20%。按理说，一家还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媒体，其广告业务员不拿底薪，提成又只有20%，折合100来元一个月的收入，这是不大可能有人会去干的。但当时本人还有其他工作，根本就不指望这份收入来养家糊口，所以也就无所谓了，相当于是帮兄弟一把。一个值得一提的事件发生在2003年底，一位叫 Jason的网友提出，他要帮51网站的服务黄页去拉广告，并提出要得50%的广告提成，赵平原也同意了，这是鉴于当时网站黄页的广告全部是免费的，只要能拉来收费广告就好。由于我本人兼管公司财务，Jason网友拉来的广告，我本人则再收取10%的管理费。而我本人此后也开始去做黄页广告，这样我的黄页广告部分就有60%的提成，但其它广告则仍为20%的提成。</p>
<p>这样的一种收入提成机制，导致了本人工作热情的高涨，从2004年初开始，51网站的服务黄页收费广告数量，就开始直线上升，虽然其广告价位50元/月不算高，但由于其数量多，还是导致了可观的效益。到了2006年，本人就完全辞去其他工作，开始专职负责51网站的广告了。但也就在这一年，兄弟之间的矛盾开始初现：随着网站黄页广告的份额愈来愈大，本人拿的又是60%的广告提成，岂不是我这个当哥哥的收入，将来有可能超过弟弟了？毕竟，弟弟赵平原是网站的创始人，贡献很大，哥哥的收入超过弟弟是不公平的。</p>
<p>也就在那一年，父母到多伦多来探亲，父亲为我们兄弟两人以后可能的不和而担忧，所以重新制定了分配规则：鉴于当时在扣除网络经营成本以后，兄弟二人的实际收入比例约为3:2，赵平原拿3，我赵平波拿2，家父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个比例固定下来，提出了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方案，其中两个方案是3:2的比例，另一个方案则是2:1的比例。本人则选择了2:1的方案，赵平原拿2，我拿1。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对我最不利的方案，除了兄弟情的谦让之外，还有客观的考虑，那就是赵平原对51网站的贡献，在2006的当时，的确比我要大。何况，我拿1/3，在当时的每月收入也超过了1万元，算是高薪收入了，我可以满足了。</p>
<p>从此以后，兄弟俩的收入就定格在公司扣除成本后利润的2:1分成，直到今天。其间，在2009年1月，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，我本人成立了51广告公司，51.ca公司和51广告公司，也仍然按2:1的比例进行分配。</p>
<p>二、兄弟双方争议的开始</p>
<p>近年来，51网站在稳步发展，其广告收入也一直呈直线增长，但兄弟矛盾却越来越尖锐：这里的起因还不是经济收入的纠纷，而是在双方的经营理念上，首先出现了分歧。</p>
<p>按照赵平原的经营理念，他是把网站看作他自己的儿子，希望这个网站的功能越完善越好。而我则是从网站经营的角度出发，怎样才能创生出广告效益、怎样才能使 51的品牌更有价值来考虑的。在网站发展的头几年，我们经营理念的冲突并不大，两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，所以，我们合作得很好，我的对网站功能设计的意见，赵平原基本能听得进去。但后来网站盈利多了，两家人的生活不成问题了，经营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，就越来越大了。例如，从2007年开始，赵平原花了2年的时间，投入了很大人力财力，在中国招聘软件人员把网站原来的“跳蚤市场”变成了“51商城”，但这在我看来，这样的工作意义实在不大：其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，钱花了不少，但广告几乎没有带来增长，我认为，若花费同样的精力去温哥华办一个加西版的“加国无忧”网站，其广告效益、品牌效益肯定都会好得多。但是，兄长我的意见，赵平原根本就不愿意采纳。目前，他又在致力做餐馆模块，可以想象，这又是投入不小、但也没有明显效益的模块……</p>
<p>经营理念的分歧，接着又触发了双方收入差距的争议：在我赵平波看来，我本人这些年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，整个网站目前有1,500多位广告客户，全部由我一个人服务，这样的工作量本身，就是其他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所无法想象的。同时，我还要全面担负网站的其他工作，就大多伦多地区华社近两年的重大事件而言，如筹办前年的为中国南方雪灾的义演，以及去年的揭露“唐炜臻”事件，本人都是在全力参与，51网站也因此博得了社会的口碑。但赵平原却经常呆在中国不回来，以上两个事件发生之时，他根本就不在加拿大。过去的一年，他就有半年呆在中国，除了负责为数不多的几条图形广告广告设计工作以外，他几乎没有什么网站的日常具体事务要做，整个半年他似乎也没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。这样一来，作为兄长，我的心里是不平衡的：不做实事的，凭什么比实际做事的，要多拿一倍的钱？</p>
<p>但兄弟俩一争吵起来，弟弟赵平原还似乎更占理：在他看来，51网站是他创立起来的，他是老板，我这个兄长只是个打工仔，老板是为自己干活，干多多挣，干少少挣，老板爱怎么干活，就怎么干活。你这个打工仔，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老板呢？给地主干活的农民，能埋怨地主不干活吗？再说收入，他若雇一个雇员，雇员的收入哪能和老板平起平坐地按比例来分成啊！正是看在兄长的面子上，他才能给我这么多的工钱呢！显然，他说这话的时候，早已忘记了，我曾经是拿黄页60%的广告提成的。接下来，赵平原的说法就更“理直气壮”了：你赵平波要是不干，走人好了，我再雇个人来干你这份活！</p>
<p>这样一来，以上的争议，其本质就涉及到51网站的产权争议了。打短工的农民为地主种庄稼，干一天的活就赚一天的钱，今天活干完了就拿钱走人，谁也不欠谁的。但土地上庄稼的收成，全是地主的，农民已经得了工钱，哪里还有资格去要？！但是，我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的关系，是这样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吗？</p>
<p>这个51网站，仅仅只是与一个51.ca公司发生联系吗？在51.ca公司注册的时候，51网站的收入等于0，而今天网站每月的广告收入，差不多有10来万了。这10来万的收入，全部都是靠广告得来的收入，也就是说，是从笔者赵平波名下的51广告公司所赚来的。这51广告公司，就完全没有丝毫51网站的产权吗？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啊！</p>
<p>三、兄弟的纠纷体现在51网站的产权上</p>
<p>为此，笔者解决解决51网站产权纠纷的具体思路，就是设想把赵平原负责的网站设计和本人负责的网站广告服务，完全分开来考虑。我们兄弟两人的公司之间，签订一个平等、符合商业规范的合同协议，我管我的51广告公司，他只负责他的51.ca公司的技术开发以及编辑记者的工资，我原来占的51.ca公司的股份也不要了。这样，我们兄弟俩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：你赵平原愿意把网站的功能模块设计成什么样子，不关我的事，投资你自己出，我赵平波就负责广告这一块，只拿毛收入的广告提成，不要算什么利润分成了。</p>
<p>前面已经谈到，按照现有的既成事实规则，我们兄弟两家公司利润分成是2:1，把这个分成折算成为符合商业规则的广告提成，那么我的51广告公司应当拿近 30%的提成。这样，签订一个30%的广告提成的合同，不就彻底解决问题了吗？我们这样的分配，在金额上与以往的分配基本是一样的：双方还会有什么意见吗？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，为此，笔者要花费以下许多笔墨才能说清楚。</p>
<p>一旦兄弟两家公司的产权完全分开了以后，本人的这家51广告公司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，它将来如何经营？本人在这里毫无自夸的含义，目前51网站的广告情况，的确是多伦多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： 51网站的全部广告，都是客户自己主动找上门来的，我们不需要广告业务员；51的广告从来是绝对地不讲价、不打折；本人也从未登门到客户那里去取过钱，所有的广告客户都是邮寄支票或上门来交钱。但是，51网站广告这样的绝好局面，能够长期维持吗？</p>
<p>《星岛日报》的发行人曾经与笔者座谈，他们向我谈及过他们当年最好过的日子，那是1980年代创办的初期，当时他们也是不需要广告业务员的，只要雇个接听电话的，广告就源源不断地来了。但后来，随着《明报》和其他媒体的进入，这样的好日子，就一去不复返了。《星岛日报》后来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。事实上，本地化的广告市场犹如登山，只要努力，就能往高处走，但既然是登山，就有登到顶峰的时候，到了顶就再也上不去了，而别的竞争对手也在往上爬，分食这块市场，这时处于巅峰状态的媒体之广告客户必然要流失，这时该怎么办？只有通过招聘广告业务员来来拉广告，才能弥补这种流失。</p>
<p>未来51网站的广告的发展趋势如何？我这位网站的唯一的广告人，比谁都清楚，那就是我们的好日子，也快要到头了：随着广告量的增长，广告客户的流失也在增长，现在已经接近达到动态的平衡了。再以后，我们51网站可能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，我预计，这也就是这一、两年的事情了，其他网站与我们网站的流量差距，正在逐步减少。到了我们51网要聘请广告业务员的地步，51广告公司怎样经营？给广告业务员的提成要多少？通常，大多地区的华文报纸媒体是底薪+20%的广告提成，不要底薪则是30-50%的广告提成。而我们网络媒体的广告单价要低得多，50元一个月的广告费，你不给40-50%的广告提成，这是不可能有人来干的。这就是市场的规律：卖一栋房子，只有3-5%的利润空间，但一瓶矿泉水，利润至少要有70%。单价越低的产品，其利润空间必然越大，这才符合市场规律。</p>
<p>这样，本人的51广告公司要和赵平原的51.ca公司达成协议，我们广告公司若不拿50%的广告提成，将来是根本无法经营的，因为除了给销售员的提成，还要有相应的管理费用。若少于50%的广告提成，我们的51广告公司将来聘请广告业务员，就等于是赔本买吆喝……</p>
<p>但是，目前我的广告公司实际上是拿的是30%广告提成。怎样才能争取到50%？</p>
<p>另一方面，从赵平原先生的感觉来看，他不但不同意50%，甚至连30%的提成，他也都不愿意。他对我的广告公司拿提成的上限是20%。既然我实际上已经拿了这么多年的2:1分成，已经相当于30%的广告提成了，为何与赵平原一签合同，他反倒只能同意20%的提成了呢？</p>
<p>原因很简单，这就是一个产权问题：按照赵平原的理解，这个51.ca网站，就是他占85%，我占15%的股份。如果网站买了，转手他人了，他就该得 85%，我只能得15%。我要同他签订一个平等合同，并拿20%的提成的话，那么网站卖了，我所得比例，可能就是20%还要多了，他这就已经亏大了。所以，20%就是他最大的让步了。他哪还能同意30%的广告提成？</p>
<p>这么一来，这个合约岂能签得下来？一个要50%，一个只同意给20%，双方的谈判，陷入了僵局。</p>
<p>四、解决方案：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</p>
<p>在具体谈及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解决方案之前，我要先谈谈我们兄弟俩对金钱的态度，这会有助于社会各界理解，笔者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方案。</p>
<p>虽然我和赵平原是亲兄弟，但我们消费的方式，却是截然相反的。弟弟赵平原属于“守财奴”型的人，他似乎把银行存款的数字增长本身，当成了极大的快乐。赵平原是每天趴在电脑前十几个小时不动，他的钱，则也是趴在公司的账户下不动，这是因为公司帐上的钱，交税少，划到个人户头下的钱交税就多，所以他每个月给自己开的工资，也少得可怜。赵平原也没有任何多花钱的消费习惯，如收藏、旅游等。移民加拿大10来年了，我只记得他仅外出旅游过一次：花钱最少的加东三日游，这还是陪同父母亲去的。</p>
<p>按照我们兄弟的约定，51.ca公司账户下的钱，全是他赵平原的，尽管我也有15%的股份，但我每月的分成，当月就提走了。尽管如此，51.ca公司的银行账户，却是哥哥我一直在操作。每每看到公司银行账户下存款，数字都在节节窜升，不仅仅是我为赵平原着急，钱怎么不花也不投资，连银行里的工作人员也在替他着急，每次存钱，我都会得到提醒：这么多钱，投资这个基金、那个基金吧。但我却是无可奈何，这钱可不是我的，要是我的，我早投资别的去了！</p>
<p>但我赵平波的性格，却截然相反，钱在我兜里是过不了夜的，虽然我也没有什么高消费的需求，但我有钱就要去投资，就要让钱生钱：就在前不久，我还找赵平原借了10几万，投资到美国Florida去买房子，弄得赵平原挺不开心的，哪有借钱投资的道理？但这的确就是我的金钱观：现在我是在办公司、是在经营，赚钱本身，就是我的事业、就是我的目的。尽管我的投资，迄今为止败多胜少，当年买北方电讯的股票，现在已经基本赔光了。</p>
<p>投资归投资，至于赚钱多了以后怎么花，则是另外一个问题。我个人的人生目标就是在退休之前在经营，一切为了赚钱。将来退休以后，估算到养老金攒够了，孩子也争气，不需要我的钱了，那么，我多余的钱，一定会回馈社会，不会带到棺材里去。我的目标是，我的退休生活将能够从事慈善事业。事实上，我一直有一个理想，就是买一栋房子，建一座加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。这样的博物馆一定是微利的，收来的门票钱能养活工作人员就不错了，不可能支付房子的贷款按揭。如果我死之前，能够把这个博物馆物业的钱给出了，导致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能够永远地存在下去，那我这辈子活得也就值了。当然，现在我还没有赚够这么多钱，这个理想，迄今为止还只是空谈。</p>
<p>有了以上铺垫，我就可以直奔主题了。在我们的兄弟之争中，我提出的解决方案，就是一个建立慈善基金的方案。</p>
<p>前面已经谈到，为了广告业务的正常运作，我的要求是，我的广告公司与赵平原的51.ca公司签约中，广告的提成必须达到50%，但我的广告公司目前实际上只拿到30%。这20%的差额要求，赵平原坚决不同意给，怎么办？我的想法是，这20%的差额要求，目前约每月2万元，我不是放在我的51广告公司的帐上，而是拿来奉献社会，作为51慈善基金会供款，回馈给大多伦多地区的华人社会——这对51网站的社会形象是有好处的，其社会效益和我们网站的品牌效益都兼顾了。所以，赵平原应当同意的，这不是为了我的私利，而是为了本地华人社会，也为了51网站的形象。</p>
<p>这个解决方案当然首先是解决了51广告公司的后顾之忧：这种慈善事业的本身，就具有间接的拉动广告的效益。每个月花2万元给广告业务员发工资、提供办公条件，也就能顶多养活6、7个广告业务员吧。但用2万元作慈善事业，则可以举办各种网友活动，以及资助这里的华人社区活动，从而使得51网站赢得美誉，它带来的间接拉广告的效益，能不能抵得上招聘6、7个广告业务员？这也许可能，也许不可能。但目前这么做没有问题，即便将来发现广告量下滑的趋势仍然无法避免，那么51广告公司也还有退路：我们还可以减少慈善捐款来养活广告业务员，这样也不至于赔本买吆喝。</p>
<p>这个解决方案最大的受益者，还是华人社区和众多的51网友。例如，我们51网站多次有网友谈及，要建立一个网友俱乐部或者音乐茶馆什么的，作为大陆移民的活动场所，同时也供这里的艺术爱好者提供表演场地，但都苦于经费不足，办不起来。如果我们愿意把场地的租金包下来，同时取得51的冠名权，这就可能有人来做了。再例如，这里的移民群体有一个强烈的要求，那就是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同龄孩子的家长，需要有一个联谊会，你我两家华人家庭都住在Richmond Hill孩子又都是5岁，那么，我们两家相互认识交朋友就十分必要：孩子有个玩伴，我家家长有事，可以把孩子放你家一会儿。怎样寻找相互认识的机会？这个 51慈善基金会可以资助大家到餐馆吃顿饭，每人只出10元，10元以上的部分，则由基金会出钱……</p>
<p>这个解决方案，我赵平波也是坚决的倡导者：既然我的终身夙愿就是这辈子退休以后可以作慈善事业，那么这个慈善基金会成立了，我本人愿意把我目前负责的网站广告的具体工作交给他人来做，这当然可能要雇佣一、两个员工，同时还要租间办公室，我的51广告公司的利润可能有所下降。但我并不在意：一个人能提前做上自己愿意做的事情，何乐而不为呢？</p>
<p>当然，这个解决方案中利益最吃亏的，就是我的兄弟赵平原了：一下子赵平原的51.ca公司会少了每月2万元的收入了。但是，这也是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啊。目前你赵平原51.ca公司的月收入有5、6万了，少了这两万，对你公司的正常运作，以及对你个人的生活，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呢？你要这么多钱，存在银行不动干嘛？！</p>
<p>然而，赵平原先生对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的解决方案的态度是：感觉莫名其妙，根本不予理睬。我这个当哥哥的，只能无语……</p>
<p>五、矛盾最终爆发：各自亮出自己的底牌</p>
<p>在兄弟双方的分歧无法调和之际，我作为兄长，在8月23日写了一份谅解备忘录，大意是在过去相互争执的过程中，互相都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过头话，但我们毕竟是亲兄弟，这种血缘关系决定的手足情不可能抹去。我们要一切向前看，在我们签订协议之前，现有的游戏合作规则不要单方面改变，一切争端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。</p>
<p>但是，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，弟弟赵平原首先是拒绝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。然后，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，赵平原8月25日独自到银行去，把我的51.ca公司账户的进入权剥夺了。以后，51.ca公司签署支票的权力，也仅仅他一个人才有：这就意味着，至少以后我每个月的收入水平，要看弟弟赵平原的脸色了，他开多少，我就只能拿多少。为此，目前住在我家来探亲的父母亲十分着急，迫切希望双方冷静，都要讲道德。赵平原的回答是，他是个讲道德的人，只是道德不算高尚。要把他逼急了，他只好赶哥哥走人，但哥哥我，毕竟有公司15%的股份，这15%的利润分红他还是会分的，尽管作为大股东，他有权决定不分红……</p>
<p>事情闹到这种地步，我赵平波想保持沉默，也都不行了，只能向社会公化的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：因为原本一直是由我赵平波签字的所有公司支票，以后一律由赵平原签字了，外界难免会产生种种联想和猜疑。</p>
<p>我实在不愿意用任何贬义的字眼，来形容我的胞弟，我也不愿意在份公开信里，再来争辩什么我赵平波和他赵平原，到底是哪一位对网站的贡献更大：网站的每一笔收入都是我经手存到银行去的，而赵平原只是负责网站的程序编写。我只是要在此说明，加拿大是个法治社会，要依法办事的话，赵平原这样做，他手里的底牌何在？他赵平原知道不知道，我赵平波手里的底牌又何在？</p>
<p>赵平原手里有两张底牌：</p>
<p>第一张底牌是，www.51.ca的这个域名是他注册的，网站的管理赵平原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，他可以把我赵平波全面封杀成只有普通用户的浏览权；</p>
<p>第二张底牌是，我们兄弟一起注册过两家公司，一家是2002年注册的51.ca Inc., 后来因为又有人要把我们的网站名称注册成别的商标，所以我们于2008年又注册了一家新的数字公司：219XXXX Ontario Inc.，这两家公司他赵平原都拥有85%的股份，我赵平波则只占15%。</p>
<p>但我赵平波手里也有两张底牌：</p>
<p>第一张底牌是，我赵平波也于2009年1月注册了一家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.，是全面承担51网站的广告服务的，股权为赵平波一人所有，与赵平原无关。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我家的地址；</p>
<p>第二张底牌是，全部网站广告客户的数据全部掌握在我赵平波手里，过去的每一张收款Invoice都是我赵平波开出的，并附有我赵平波的名字以及支票的寄达地址，支票的寄达地址就是我赵平波家的地址。</p>
</p>]]></content:encoded>
<link>http://www.kwcg.ca/forum/index.php?id=32820</link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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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ubDate>Sat, 28 Aug 2010 22:31:41 GMT</pubDate>
<dc:creator>合作太困难了</dc:creator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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