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林某是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。林某自称,6月28日晚,她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。23时52分左右前往店内厕所,被男子杰某(化名)推入厕所内,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事后,因顾及烧烤店声誉及颜面,她未第一时间报警。 次日,林某醉酒后仍在睡觉,丈夫发现杰某发给她的不寻常聊天信息,便以她的口吻与杰某聊天,然后以“丈夫外出”为名约其见面。杰某赴约之后,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。 (水城百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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厕所里,干净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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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娘肯定是自愿的。台湾有通奸罪。她不承认只不过是不敢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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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错了。是大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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