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外狂徒张三说了一个司法案例。话说一哥们有一个无业游民的朋友曾经借住在他家,就有了他家的钥匙,办走后也没有归还。一天他回家发现这个无业游民居然绑架了一个女孩关在他家里,看到他进门,这个无业游民朋友就丢给他1W现金说:“你的房子我用一下,这几天你自己去外面住吧”。最后毫无意外,这帮绑架女孩的兇徒给抓起来了,顺带着也把这哥们抓起来了。让人意外的是,这哥们算是绑架共犯,被判了个无期,而那无业游民朋友因为结局接发有重大立功表现只判了12年。这个跟谁说理去,法律真的就是这么写的。 (水城百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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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你拿了钱。这事性质就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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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期不太可能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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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细节没说,但是这个好像是真实案例。 https://www.bilibili.com/video/BV15LkCBnEY1/?spm_id_from=333.1391.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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