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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教有经验的人:
头疼 · 2011-03-17 12:43
· 3860 阅读 · #63827
国内母亲要卖房,父亲已故,我已经入籍。我需要签署放弃继承父亲那份遗产的继承权,并公证这个声明。如果我写成英文,在本地公证,并到多伦多的省政府服务部门认证,再到中国领事馆认证,寄回中国后家人拿到当地公证处翻译成中文,是不是这样的流程?或者是别的办法? 请大家支招,先谢谢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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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条回复
最早 最新 最高分我们在海外,母亲要卖房再买房以便靠亲戚近些,可以有人照顾(她不愿移民,再说就是移也要卖房)。咨询了律师和公证机关,要求我们回去和老太太一起卖房,因为我们继承了父亲的那一半产权。为了让老妈能自行裁决,我们决定放弃继承,这样她百分百地有权去卖。将来我们就是100%地从她那里继承产权。
问了一些有点经验的人,人家都是父母双全,老两口自行就解决了,轮不到做子女的插手。我家情况特殊,老妈也是文化人,头脑清醒,我们兄妹、姑嫂关系都很融洽,况且100%给我妈,我们也愿意。
搜了一下领事馆的公告,办理加籍人士的类似声明书要先本地公证,再到省府服务部门确认公证机关的合法性,再到领馆办领事认证。估计这样完了,寄回国再翻译,公证翻译件,就差不多了。有西人朋友几年前这样办过独身证明,并顺利娶回了中国太太,所以我就照搬流程了。如果有人知道这是正确的流程,岂不让我办事放些心。也希望有类似家庭情况的人学些经验。